收录标准
IndexStyle并不收进所有设计相关术语。独立条目必须描述一种可辨认、可复现,并能与近邻区分的视觉语言。
五项必要条件
- 名称已在IndexStyle之外成立,并有可靠出处。
- 具有独特视觉语法,可写成至少四项可观察特征。
- 这种语法反复出现于多个作品、创作者或已发布产品中。
- 至少有一处可见差异能把它与相近风格区分开。
- 字体、构成与材料可写成复现配方,并能说明从何处开始沦为表面模仿。
不作为独立风格的内容
- 没有自身外观的媒介、行业、受众或产品类别。
- 结果可以呈现任何外观的流程、伦理原则、数据格式或实现策略。
- 可出现在互不相关设计系统中的通用界面模式。
- 单一项目、仅由一篇文章命名的词,或缺少反复视觉证据的宽泛理论。
设计系统不会自动通过
只有公开规则在多个实际产品中形成可辨认的屏幕语言时才收录。组件库、品牌色或字体本身不足以成立;去掉标志后仍须可区分。
审核 1.0
按新标准复核了此前审过的542项,并逐项判断之后新增的43项。所有保留项还必须具备出处、四项特征、多个用途、复现配方、边界和两个比较对象。
| 已审核候选 | 599 |
|---|---|
| 独立条目 | 579 |
| 移入辅助术语 | 20 |